新中国成立60年海洋管理工作成就
我国拥有18000多公里的大陆岸线,6500多个岛屿,约300万平方公里的主张管辖海域。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海洋事业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发展壮大,管理思路由侧重海洋科研调查向综合协调海洋事务转变,管理领域由近岸海域向世界大洋和地球两极拓展,管理方式由传统的计划体制向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并举的现代化模式发展。
一、我国海洋管理工作取得的成就
我国的海洋管理经历从小到大,由弱到强,艰难曲折、励精图治的发展之路。1958年,为掌握我国海洋的基本情况和维护国家海疆安全,国家组织了“中国近海环境与资源综合调查”,并于1964年组建了国家海洋局。如今,海洋管理工作已逐步形成了包括发展海洋经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防安全、海域使用和海岛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研调查,以及拟订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海洋政策和规划,管理海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等多项内容的综合管理体系。
(一)海洋战略规划体系基本形成
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里,这项工作基本上是空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海洋开发热潮不断高涨,同时很多地方也出现了开发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等混乱局面。通过调查研究和专家论证,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综合性或专项性的管理政策和战略规划。上世纪90年代,我国制定了《全国海洋开发规划》、《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等。进入本世纪,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等重大规划。这些政策规划的实施,为统筹海洋经济协调发展,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提供了的科学指南。
(二)海洋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管理规定》、《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海洋法制体系。进入新世纪(36.90,-0.42,-1.13%),海洋法制建设又实现新的突破,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海域使用管理法》。这部法律的出台,丰富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管理法律体系,对联合国所倡导的海洋综合管理模式做出了开创性的探索。
(三)海域使用管理力度不断加大
多年来,我们努力创新管理机制,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认真贯彻海域权属管理、海洋功能区划以及海域有偿使用三大管理制度,海洋开发活动正逐步朝着“有序、有度、有偿”的方向发展。2008年共颁发各类海域使用权证书9120本,确权海域面积22.5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58.9亿元,督查各类违法案件2000余起。通过严格行政执法,保证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了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扎实开展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海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海洋的可持续利用。为此,一是加大了陆源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全国609个陆源排污口、22个海水浴场、16个滨海旅游度假区、19个赤潮监控区、18个生态监控区进行了连续监测工作,并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二是加大了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力度,先后建立了156个海洋自然保护区、12个海洋特别保护区。三是组织编制并正在实施国家重点海域保护规划和省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目前,我国中远海海域海洋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状态,近岸局部海域海洋环境质量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