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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旗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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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
司旗是指公司标示旗,用来展示公司形象、公司特点的标识。企业公司把带有标识的司旗悬挂正门口,突出公司规模庞大、资产雄厚等。
司旗的相关法律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管理,保护有关当事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主管全国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和管理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管理。
第三条
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设置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可以依据本办法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船舶为数人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共同申请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只能用于申请人共有船舶。
第四条
除共有船舶外,同一船舶所有人所有、经营、管理的船舶只准使用一个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不一致时由其协商使用其中之一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
第五条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相同或者相似。
第六条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可以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第七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相似的;
(二)同外国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相似的,但经其同意的除外;
(三)带有民族歧视、殖民主义色彩的;
(四)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五)复制、摹仿他人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复制、摹仿、翻译在其经营区域内有影响力的知名企业的名称或标志,容易导致混淆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
第八条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同时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申请书;
(二)标准设计图纸(A4纸张大小,一式五份);
(三)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设计说明;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六)申请人拥有的至少一艘中国籍船舶的所有权登记证书或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其中,标准设计图纸应注明标志的详细尺寸、色号、设计者姓名、出图时间,并加盖出图单位印章;设计说明应全面、详细阐述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中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等要素及其组合的特征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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