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 读

电视台午夜电视购物广告乱象惊人亟待整顿


[日期:2009-09-24] [字体: ]
  近年来,电视购物作为商品流通的一种方式,在各电视台盛行起来,大多数电视台(以地方台为主)有专门频道或专门时段开辟电视购物节目。但是随之带来的投诉也明显增多。一些电视台播放的午夜广告节目中,居然出现了“小姐”当起代言人卖性药的荒唐广告,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电视购物广告的脑残式推销令观众不胜其烦

  有电视观众认为,电视购物节目不仅“甜言蜜语”暗设“黑色陷阱”,还构成了视觉、听觉污染,滋长了不诚信之风。他们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好好整顿规范电视购物广告了。

  电视午夜乱播广告“小姐”为性药代言

  “突发事件:由于主持人的失误,误将3998元的商品价格定为998元……如果要买,仅有50件,请尽快打电话……”这是浙江一家省级电视台午夜频繁播放的电视购物广告中的解说语。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以后的连续多日,记者都看到了这则广告重复播出。

  近年来,地方电视台午夜12时后播放的节目被各种电视购物广告占据,卖手机、卖项链……在动感的音乐伴奏下,导购员“真是太神奇了,效果难以置信,拿起电话马上拨打订购吧”等尖叫声此起彼伏。“电视上所推销的商品很多是以次充好,夸大功效,大玩噱头。”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说,电视购物常有暗设的美丽陷阱,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不能不引起重视。

  浙江温岭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林邁说,他有位朋友林先生通过电视购物订购了一款价格为1980元的钻石黄金手机,拿到手的却是一部价值仅598元的某款手机,销售方后来一看是他的号码干脆就不接电话了,工商部门也无法跨辖区处理。林先生只能怪自己“免疫力”不强,上了当。

  前不久,记者在浙江金华某地出差,晚上在宾馆收看当地的地方台电视节目,只见屏幕上有一位衣着十分暴露、嘴里叼着香烟的妙龄少女,屏幕上还标明“坐台小姐”:“我平常出台都很担心……干我们这行的小姐妹中得淋病的人很多……现在,我们的包里都有这种药,再也不得淋病了……”

  如此露骨的性病药品广告竟然能够在电视节目中公开播放,实在让人吃惊。更令人担忧的是,这样的节目似乎不是一家电视台的独创。记者还发现,有的电视台性药广告竟然让“性工作者”现身说法,言辞极端露骨粗俗。

  恶俗广告充斥荧屏

  事后监管缺乏力度

  “这也太露骨了,真丢人!”在记者对杭州市一些市民的采访中,听到最多的就是谴责声。对于这样的广告频繁在社会传播能力极强的电视台播放,很多人感觉不可理解。他们纷纷质疑,广告监管部门为何放任午夜恶俗广告充斥荧屏?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只要是药品的广告,都由该局审批。但是电视购物节目“肯定不会到我们这里审批的”,而且审批必须是生产企业申请,如今电视和广播大量都是这种打擦边球不审就播的。“小姐”代言卖性药“肯定没有经过审批”。

  “有这样的事情?是哪个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张红勤也觉得很诧异。张红勤表示,除了国家规定需要“先审后发”的农药、兽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六类广告外,工商部门对各类广告目前的监管方式是事后监管。即使那些广告需要审查,也不由工商部门负责,而是由对应领域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发给审批编号。也就是说,在每天铺天盖地的各类广告中,多数是“有人给钱、有人收钱”就可发布的。

  张红勤解释说,行政许可要遵循方便企业的原则,或者从可行性方面说对所有播出的广告都由工商部门“先审后发”也不可能。她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发布者有把关不严的责任。

  权威人士呼吁媒体

  要承担起社会责任

  “卖药的什么招都敢用,电视台什么广告都敢上。”杭州市民何君建议,“给电视台节目装绿坝。”

  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表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监管无法无力导致了一些“不健康”广告有机可乘。某些商家为了赚钱,不顾及社会影响,将一些露骨、粗俗不堪的内容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

  “这是经济效益在作祟。”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副所长徐剑锋认为,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作为公众影响力较大的媒体注重经济效益无可厚非,但是更要注重社会效益。这样的广告上电视,给传统文明抹黑,败坏了社会风气。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现在很多媒体包括电视台的广告业务,大都是承包给广告公司操作,这些广告公司扛的却是媒体的大旗。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说,不管是媒体自身接纳的业务,还是承包公司拉来的广告,作为最终播出单位的媒体都要对播出的内容负责,最起码“违法违规的不能播”。媒体还应承担社会责任,收了钱的广告也要遵循这些原则。而且,相关职能部门也应恪尽职守,监测处罚,防微杜渐。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
内容相关      
热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