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今年卡拉OK版权费缴费工作的启动,一批增值服务将进驻KTV企业,其中包括福利彩票及插播广告,“预计今年年底前,将在本市KTV企业中,小范围地试点插播商业广告。”(《青年报》2009年9月1日)
广告,即广而告之。看电影之前,我们会面对几分钟甚至半小时的商业广告;坐公交的时候,椅子的背后、上方,以及车内灯箱里面都是广告;我们点开网页,广告也是充斥了我们的眼睛……不过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是免费观看的,你爱看多久就看多久,不用缴纳任何费用。但是卡拉OK不一样,它是一个人们花钱买唱歌时间的地方,是按照时间计算费用的,如果在里面插播广告,岂不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据青年报的采访报道,一位外企员工李元小姐表示,自己平时最爱和朋友一起去KTV唱歌,“不过,我的每一分钟歌唱时间都是花钱买来的,如果被广告占去岂不是不合算了。”
人们之所以去KTV,就是不想被打扰,能够尽兴的玩一下,插播商业广告,一方面是让消费者觉得失去了K歌的意义;另外一方面是在损害到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带来的负面情绪,会直接影响到商业广告播放后所产生的效果,到回头来还是不利于广告商乃至KTV企业的发展。
据报道,此前在广州、昆明等地也有KTV商家在卡拉OK时播放广告,影响了消费者正常的娱乐消费,因此遭到消费者的质疑。我们知道,版权费的上涨必然会给KTV企业带来成本上的增加,但是如果因为广告插播而招致顾客的反对,不仅不利于市场竞争,反而会使企业的经营陷入泥沼。要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摸清收益与成本之比,好好的权衡一下其中得失。
我认为,如果想缓解成本增加带来的压力,企业可以在消费者进入包厢前就明示,通过适当增加费用的方式,让他们有一个纯净的娱乐空间,一个利益不被损害的消费环境,是否比强制播放商业广告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