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禁超90秒、电视台每小时广告不能多于12分钟……明年开始实施的一系列广告播出管理新政,是否能遏制如今电视节目中铺天盖地的广告?对于依赖广告为生的电视台会有多大影响?
变化
电视剧插播广告时长没减反增
正欣赏电视剧精彩剧情时,突然被插播的广告打断,而插播广告少则两三分钟,多则近10分钟,这种令人头痛的事情几乎发生在每个人的身上。上周,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其中特别对电视剧插播广告的次数和时长进行了详细规定。
新办法中规定,电视台在播出每集45分钟长的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中插播两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然而,新的限播令在广告时长上限制并没有收紧。目前的规定是,19:00-21:00黄金档播出的电视剧中,不允许插播广告。此外时间内,每集影视剧中可以插播1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每小时广告禁超12分钟
明年起,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这一点对电视台的影响较大,虽然限播的时长在数量上与现行规定没有区别,但是精确到了每小时的限制。”安徽电视台广告中心常务副主任査道存表示,现行规定是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平均到每小时也是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9分钟。
电视购物广告首设企业准入门槛
针对目前群众投诉较多的一些虚假违法广播电视广告,特别是一些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中故意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明年1月1日起,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也将正式纳入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范围。
其中,上星频道每天18点到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广告。在电视台投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首次被设定了准入门槛,包括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不少于100个坐席的呼叫系统、物流配送和结算系统;合作前3年内无商业欺诈和虚假违法等不良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