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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再规范电视广告 “侯总”节目不能播


[日期:2009-09-15] [字体: ]

  继颁布《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之后,广电总局日前又公布了《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61号令)。通知对电视购物播出的平台、时段、内容、投放企业都作出了详细规定,极度夸张地推销钻饰的“侯总”式节目将不能播出。
 
  湖南电视台快乐购频道制片人张启告诉记者,此举对专业购物频道影响不大,主要针对的是省级卫视。

  61号令中的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据记者了解,针对目前群众投诉较多的一些虚假违法广播电视广告,特别是一些电视购物短片中故意误导消费者的问题,两个文件都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61号令要求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必须标明商业销售企业名称,公布“无条件退货”和“验货付款”的承诺。同时对在电视台投放购物短片广告的电视购物企业,从注册资本金、企业规模、售后服务、产业诚信等方面设立了准入门槛。通知还强调,播出机构如果审查不严,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播出时间方面,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而所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作为广告管理,计入广告播出总量,也就是说要受到一般时段每小时12分钟、黄金时段每小时9分钟的限制。新闻、国际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湖南卫视快乐购频道制片人张启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举对于快乐购影响不大。张启还表示,总局所限制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主要指的是那些没有主持人,纯粹对产品进行宣传的广告,而快乐购物一般都有主持人,“比如侯总那样的节目,以后应该就不能播了。因为他们不算主持人,而且产品的产地等介绍数据都没有。而且那样的产品能买下一个时段来宣传,利润是巨大的,超出了一般商品。”不过他也表示,如果“侯总”的节目能按总局的规定完善自身,应该还有生存空间。

  上海东方电视购物频道副总李岷纲告诉记者,上海整个电视购物的环境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所以他不担心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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