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2日发布《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对食品广告监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重点:6种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行为是食品广告监管的首要任务,要重点查处6种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
——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含有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医生名义或者形象的食品广告,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保健食品功效做证明的广告。
——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健康资讯等相关栏(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推荐内容的食品广告。
审查:媒体有食品广告审查义务
作为广告监管主体,工商部门有责任指导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落实食品广告的审查责任。首先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媒体单位落实食品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的监督检查。
其次,对广告审查人员要开展食品广告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食品广告承接登记、相关证明文件审验、广告内容核实审查、客户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第三,对由于广告审查措施不健全、不落实而造成发布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广告媒体,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预警:重点监测广告发布量大的媒体
监测是监管的基础和重要内容。食品广告监测的重点是食品广告发布量大、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的媒体,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对重点区域、部分媒体、个案广告实施跟踪监测。在监测中要坚持集中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广告监管机关与广告审查机关、媒体主管部门监测相结合,扩大食品广告监测覆盖面,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此外,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将监测发现的食品广告中影响和危害食品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监测发现、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的严重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件,要向社会公告,提醒消费者识别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处罚:情节严重可责令其退出市场
对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广告,以及需立案调查的涉嫌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要迅速果断处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停其食品广告发布:一是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所涉及的广告。二是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监测发现、群众举报需立案查处的涉嫌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而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更要责令其退出市场。食品广告监管制度明确了食品广告市场的退出机制,包括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业务。对因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部分食品或者全部食品的广告发布业务。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食品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单位,暂停其食品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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