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 读

深圳一块广告牌 引发两部门对峙


[日期:2009-08-29] [字体: ]
  烈日下,高空中,工人们浑汗如雨,在与巨大广告牌“搏斗”——爬到30余米高对着广告牌进行气焊切割;30余米之下的地面,一场对峙也在上演——一边是自称拆除违规广告牌的深圳市城管监察支队队员,一边是阻拦拆广告的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广深路政大队的队员,他们均表示自己在正常执法。

  经一番协调后,路政大队队员离开。昨晚7时许,城管队员们还在现场进行拆除工作。

  这块竖立在深圳同乐关内、广深高速附近的这块大型广告牌不仅引发了两个执法部门的对峙,也可能引发一场官司。作为广告牌业主的广东黑白广告有限公司表示,这块广告牌手续齐全,并不违规。他们已经向深圳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城管现场拆广告牌

  昨日上午8时30分许,同乐关口内的小广场上,城管工作人员已经拉起警戒线。10余名工人开着两辆大型吊车进入现场,爬上广告牌,开始用气焊切割广告牌。

  这个广告牌竖立在同乐关内、广深高速旁边,是一个三面广告牌,业主是广东黑白广告有限公司。

  深圳市城管监察支队新闻发言人介绍,一段时间以来,他们重点整治违法违规的户外广告牌。今年4月左右,他们查明这块广告牌在2006年审批时是双面,并且在审批表上没有标明设计高度,现有的高度也是超出了规范要求。随后他们按程序给广告牌业主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强行拆除通知书。

  记者看到这份深圳市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深城法罚字第51号文件写道:违法事实是“2009年4月22日未经市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广深高速同乐检查站关内广场中间绿化带设置大型立柱广告牌,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一万元”。

  广告牌下双方对峙

  就在城管队员热火朝天地拆牌时,几辆黄色轿车赶到现场,上面印着“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广深路政大队”字样。随后一些队员来到吊车旁挡住吊车,阻拦施工,而路政大队的领导也和城管队的负责人有了争论。

  双方一直僵持,拆牌一度受到影响。昨日上午9时30分许,路政队员们还将车辆开到广告牌下,阻挠吊车作业。在现场,双方均表示对现场的广告牌负有管理责任,他们是执法主体。

  路政大队的相关负责人廖队长表示,他们是接到广告牌业主投诉赶到的。他们查过,这块广告牌是经过省公路局审批的,程序合法。如果存在需要查处的违规之处,也应该是他们路政部门来处理,而不是城管部门。

  随后,广东黑白广告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表示对城管队的拆牌行为的愤怒。

  四五名路政队员一直在吊车旁阻拦拆牌,双方僵持到上午11时许,路政队员陆续离开,拆牌这才加快进度进行。

  ■各方说法

  业主:将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昨日下午3时许,广东黑白广告公司的工作人员刘女士到本报介绍了这块广告牌的来龙去脉。她自称在公司负责广告牌报批,这块广告牌于1996年设立,当时与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并在2001年经省公路管理局审批补办设置许可,随后几次进行延期设置,在去年申请变更为三面,同时取得了深圳市工商局的核准,是合法的。

  “广告牌是在公路用地内,要管理也应该是由广深路政大队来管理。”刘女士表示,深圳城管拆牌是越权行为。他们已向深圳市城管局等部门发函,并申请行政复议。目前,广告牌已经被拆除,他们也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城管:关内执法程序合法

  深圳市城管监察支队的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协调。据他介绍,他们查处这块广告牌程序合法,严格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他说,在调查中,他们发现广告牌业主擅自将最初审批的两面广告牌改为三面广告牌,违反规定。虽然拿出了一个“关于办理广深高速公路广告牌面有关变更的请示”,但他们认为这不是正式的审批文件,不能被认可。

  他说他们还发现这份“变更请示”存在公章补盖问题,这是违法的,他们将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他说,他们是依法办事,既然业主已经提起行政复议并将进行诉讼等,他们会尊重法律的判决。

  路政:有权维护路产路权

  广东省公路局广深路政大队的廖大队长表示很气愤。他说按照《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以及《路政管理规定》等,他们有权维护路产路权,而且这块广告牌是广东省公路局审批设立的,他们有日常的管理责任。

  他说,这次深圳城管没跟他们提前沟通就对广告牌进行强制拆除让他们工作很被动,他们还会通过相关途径进行沟通。他认为,即使广告牌设置有不当地方,城管局也应当向路政大队函告,由路政大队和广东省公路局进行处理。

  ■记者观察

  广告牌后利益丰厚?

  在昨日的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大型立柱广告牌涉及利益丰厚。一般一个每面200余平方的两面大型立柱广告牌成本在30万左右,但每年出租的租金有两三百万。他介绍,最关键的是拿到批准设立书。现在立柱广告牌的审批很难,涉及的利益就更多,所以很多人都盯着。

  到底谁有管理权?

  在这块广告牌上,城管和路政部门掐了起来。到底谁有管理权?似乎没有一个定论。深圳城管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路政大队依据《公路法》等。而在网络上,记者也发现关于广告牌的管理问题涉及的部门很多,出现多头管理的问题。

  “不管怎么样,我们会依法办事。”昨日,双方执法人员都这样表示。难道,只有通过法院才能解决这一争议?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
内容相关      
热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