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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告业将“贴上”创意标签


[日期:2009-08-28] [字体: ]

  到2015年我省广告业产值将比现在增长1.5倍,达到80亿元,2008年实现经营额32.3亿元。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出台了多项优惠扶持政策,提出了我省广告业发展的中远期目标。
  该《意见》定性广告行业为“创意产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等特征。
  据悉,该意见的支持政策涉及到税收、收费、用地、投融资和工商登记多个方面,如,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广告企业,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展方向上,我省今后将把户外、网络、手机、IP电视、移动数字电视等新兴媒体广告纳入重点支持项目。总体上,到2015年,力争广告经营额达到80亿元,培育15家以上拥有著名品牌和先进技术、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广告企业和5家以上大型综合性广告媒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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