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要求到2011年底,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80%的乡镇、60%的村庄达到“四化”(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和西部地区领先水平。
《决定》要求,我省要大力推进城乡道路保洁作业机械化,逐步提高环卫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力争在2011年底全省设市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为规范城乡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整治“牛皮癣”顽症,《决定》称,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城市建筑立面装饰、户外广告、商店招牌及内部陈设进行规范引导。在居民区、办公楼等处建设一批广告栏、广告橱窗,引导广告规范发布。
为规范城乡摊位摆设,《决定》要求,要坚持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立足于既方便群众又促进就业,合理布局、科学规范建设一批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引摊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