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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围剿”垃圾广告


[日期:2009-08-21] [字体: ]
  从一楼到五楼,墙壁上涂满了一个个巴掌大的垃圾广告,上面印着黑糊糊的电话号码,“治病”、“办证”、“开锁”、“搬家”……种类繁多,甚至在楼梯的台阶上,也有着一片片“牛皮癣”。日前,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所在的居民楼一周前重新粉刷了楼道,没想到才几天工夫,“牛皮癣”又卷土重来,“我曾数过那些垃圾广告,从一楼到我所住的六楼,就有一百多条垃圾广告。”

  近日,记者在象山北路看到,环卫工人正在一堵墙上刷石灰水,这堵墙几乎看不出原来的颜色,墙上覆盖了一块块“补丁”,新刷的石灰下还能看到“办证刻章”、“高薪诚聘”等字眼。环卫工人赵师傅说,他每天都要清理覆盖这些垃圾广告,但清理的速度赶不上涂写的速度。

  违法发布户外广告最高罚5000

  据了解,根据《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发布户外广告,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发布。《条例》规定,无合法的广告经营资格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印刷品广告应当委托广告经营者到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对违法当事人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部门提醒,“治疗疾病”、“高薪招聘”等乱张贴、涂画的广告大多没有经过审查,广告内容夸大、虚假成分非常多,绝大部分乱张贴广告介绍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市民不要随便相信。

  多部规章条例规范户外广告

  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贴、悬挂布告、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2006年开始施行的《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经批准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户外广告或者在电线杆、树木、居住楼道上涂写、刻画户外广告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电线杆、树木、住宅楼道上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违反规定的,由城市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重点打击城中村、城郊制假窝点

  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加大,一些不法“制贩假证章”分子慑于“高压”,在城区难以存身,于是瞄准了监督力度相对薄弱的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甚至是农村,把“窝点”迁移到城郊结合部、农村。三年来,支队查处制贩假证章的案件城郊结合部、偏远农村所占比重很大。

  记者了解到,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现代交通、通讯、邮政等手段,找“盲区”、钻空子,规避打击。有的“窝点”在东,销售网络在西,采取“游走”式销售;有的利用各管辖地的执法时间差,跨越县、市、省界到异地制售;有的采取包裹邮寄等,给药品“打假”设置了层层障碍。据了解,在我市捣毁的制贩假证章窝点中,很多涉案人员都来自湖南省双峰县。

  市城市管理警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配合文明城市创建,此次“围剿”将加大侦查破案力度,重点在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开展打击行动,全力捣毁制假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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